新疆橡塑保温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
新疆橡塑保温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
晨报讯:新的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》6月1日正式实施,明确提出建筑外墙装修装饰和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,违者责令限期整改,逾期不改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
和现行的《消防条例》相比,新《条例》从六章44条增改为七章80条,除原有各项规定继续实施外,还新增加15个方面的内容,包括外墙装饰保温禁用易燃可燃材料,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、装修装饰材料等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测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,公共娱乐场所、商场、集贸市场,在营业时间不得进行电焊、气焊、切割、油漆等工作,高层住户提倡配备必要的灭火和自救器材等。
据了解,仅去年9月和10月,乌鲁木齐就有5起火灾事故系建筑外墙保温层起火所致。去年11月15日,上海胶州路高层住宅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时,由于工人施工不当,引发特大火灾,造成了53人死亡,70人受伤。为此,新《条例》对外墙装饰保温禁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规定。
此外,新《条例》对罚款额度也进行了调整,单位违反条例罚款额度从原来最高20万元,调整至1000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,个人罚款额度不变,从5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,且最高可处15日以下拘留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新疆橡塑现行《消防条例》1995年由自治区八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通过,并于2000年、2005年和2010年先后三次修订、修正,今年3月2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,是新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。5月20日,自治区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,就新《条例》相关事宜做出说明和安排。新《条例》实施后旧《条例》同时废止。